[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首页 > 公益新闻 > 正文

骑车横过马路被撞 责任各半

2017年11月24日 10:04   来源:北京日报   

  去年11月20日傍晚,王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通州区通马路四合庄村东一条南北路上由东向西横过马路,因没能看见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车相撞。王某严重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该事故经通州交通支队长陵营大队认定,王某与挂车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经过多次手术,到今年2月王某已住院三个月,仍未康复出院,并且产生医疗费66万余元。王某家属倾尽全部家财,仍无力负担医疗费。无奈之下,王某委托律师起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挂车方先行赔偿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没有下车推行,被交警队认定此违法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故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一半责任。挂车司机没有确保安全,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半责任。因此,救治产生的66万余元医疗费,王某应自行承担一半,另一半可请求挂车方的保险公司及挂车方赔偿。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生活中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比比皆是,但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真正能做到横过马路时推行的市民少之又少,希望此案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市民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骑行。实习记者 王谌)


(责任编辑 :韩璐)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延深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