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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省事”伤人伤己

2016年06月29日 09:24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发现,在山西省太原市的许多社区,宠物狗到处乱跑、随地大小便等事件屡屡发生,有的业主还将大型犬类带到小区,并且不使用牵引绳,让其他业主感到很反感。而因为主人的“随意”导致狗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消息也不绝于耳。

   安全问题

   2016年6月,山西太原一名女子被小区内未牵引的大型犬扑倒致轻伤;2014年6月,山西运城赵村一名6岁的小女孩被一只藏獒攻击致重伤;2013年3月,山西太原长风街附近一条黄色流浪狗连续咬伤40余位市民。

   从记者搜集的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犬只伤人的情况每年都有发生,是管理不到位还是居民自身不自觉,其原因究竟出在哪里?

   据太原警方统计,近期,全市每天涉犬警情多达近30起,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广大社区居民对犬扰民、伤人、影响环境卫生等反映强烈。

   小区业主张女士对《慈善公益报》记者说:“好几个晚上在小区里看到有人带着两条大狗,两条狗都没有带牵引绳,狗在小区道路和草坪上随意大小便,狗主人却不清理。”乔女士表示,好多业主已经将此事汇报至物业处,物业工作人员也多次登门拜访狗主人,但没有什么成效。

   管理情况

   《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管理处。据该小区物业处工作人员介绍,太原市已经制定了《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旨在有效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条例》把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要求由成年人携带并且为犬只束牵引带;要求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在一般管理区域内,可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但每户限养一只;要求实行圈养、拴养,在外出时要求由成年人携带并且束牵引带;大型、烈性犬只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居住在楼房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动物园、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此外,《条例》还划定了禁养的34种烈性犬和大型犬。

   “省事”不省心

   虽然《条例》中不止一次的强调“成年人”“牵引带”等字眼,但是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几乎所有家养犬只伤人事件都是因为养犬人没有遵守规定进行牵引。本来不应该进社区的大型犬进了社区,应该牵引的小型犬满小区乱跑。很多养犬人连最基本的安全问题都不重视,更别说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了。

   《慈善公益报》记者对一位没有进行牵引的养犬人进行了采访,这位男子说:“牵绳子很麻烦,而且我的狗很乖,从来都不咬人的。”说完就急匆匆地走掉了。

   尽管养狗人士表示自己能够看管好自己的狗,但危险依然无法预料。自觉使用牵引绳,不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同时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宠物。不要因为“省事”而不遵守规定,太“省事”的结果往往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责任编辑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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