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新闻 > 正文

63岁老人给90岁邻居送饭近一年

2019年03月07日 09:13   来源:武汉晚报   

  梅汉霞照顾朱秀华老人吃饭 通讯员杜艳玲供图

  3月6日,63岁的梅汉霞像往常一样去为楼下90岁的朱奶奶送饭。这一习惯,她已经坚持了近一年。

  朱奶奶名叫朱秀华,住在武昌白沙洲堤后社区4栋1单元2楼。朱秀华的老伴1991年去世后,她就一直一个人生活。2017年朱秀华患上白内障,眼睛渐渐看不清东西。2018年,朱奶奶眼睛几近失明,连燃气灶、锅碗等都看不清在哪里,吃饭成了一大难题。去年4月,梅汉霞去朱秀华家串门,知道这一情况后,马上决定:以后我给你送饭!

  30多年前,朱秀华自愿帮她带孩子像待亲孙子

  社区居民们纷纷称赞,这对邻居比亲人还亲。梅汉霞说:“在我最难的时候,是朱奶奶帮了我,我们就像亲人一样。现在亲人有需要,我只是做了力所能及的事。”

  时间回溯到30多年前。当时梅汉霞生了个大胖小子,在家休产假。两家经常走动,朱秀华每天都会上楼去看看小孩,和梅汉霞拉拉家常。一天,朱秀华照常上楼和梅汉霞聊天,询问家里的近况,发现小梅一直愁眉不展。在朱秀华的再三追问下,梅汉霞才慢慢道出了担忧,家里条件不好,一家五口住在7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老公要忙着上班,自己也马上要休完产假,婆婆身体又不好,孩子太小没人带真是犯了难。

  朱秀华听后笑笑说:“这有什么难的,我正好退休在家也没什么事做,只要你放心,孩子就放在我家,我来帮你带。”

  朱秀华从武汉油脂一厂退休后就赋闲在家,对于帮忙给邻居带小孩的事情,家人也比较支持。每天早上,梅汉霞上班前会把孩子送到朱秀华家,下班后再把孩子接回去。

  就这样,梅汉霞早出晚归去上班,把儿子潘超寄养在朱秀华那儿。小潘超的到来也给朱秀华家增添了生趣,朱秀华家只有个独生女儿,老人便把小梅的儿子当亲孙子一般来看待。给潘超喂奶粉、换尿布,照顾得无微不至。三四岁的时候,潘超嘴馋喜欢吃零食,朱秀华就像变戏法似的,从家里拿出各种零食,给小潘超吃,只要小孩有需求,朱秀华都是尽量满足。一直把潘超带到了5岁多。“现在我都记着朱奶奶对我的好呢,有空没空都会去她那儿陪着她。”如今已经娶妻生子的潘超告诉记者。

  去年开始,梅汉霞变着花样送饭菜一天不落

  30年来两家人就像亲人一样。当梅汉霞了解到朱奶奶的情况后,就和家人商量想给朱秀华送饭。儿子潘超说:“妈妈,这还跟我们商量什么呀,给奶奶送个饭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

  就这样,为朱秀华准备饭菜、送饭成为了梅汉霞的日常。

  梅汉霞告诉记者,自己虽然退休了,但还在原单位食堂里帮忙打杂,补贴家用。她每天6点起床,到菜场采购食材,然后就要赶去上班。由于朱秀华老人每天起床比较晚,每天早上会吃点馒头或是面包,所以梅汉霞给她做好了中餐、晚餐送过去,一天也没耽搁。

  为了了解朱秀华的口味偏好,头一天,梅汉霞就会先到朱秀华家里,问老人第二天想吃什么,然后按照朱秀华的喜好购买。考虑到家里的伙食比较油、口味重、不够软烂,老人吃了对胃不好,梅汉霞每次都另外给老人准备吃的。把玉米剥成粒,炒到熟透,番茄鸡蛋汤里掺杂一些肉末,菜苔多炒5分钟让它更软……每次给朱秀华做饭,梅汉霞就像是给自己的母亲做饭一样,想着怎样搭配,如何让营养更均衡,让老人吃得舒心。“今天给她做了两素一荤一汤”,记者看到装好的盒饭里,有煮软烂的牛肉、豌豆米炒肉丝、油麦菜、番茄鸡蛋汤。

  开始给朱秀华送饭以后,为了不耽误送饭,梅汉霞减少了出门的次数。大年初四那天,一家人本来要去亲戚家拜年吃个团圆饭,梅汉霞担心朱秀华吃不上饭,把儿子留在家里送饭。即使再忙,梅汉霞出门前都会想办法解决朱秀华吃饭的问题,要么委托给儿子,要么托邻居帮忙,安排好了才放心外出办事。记者曾晗 通讯员杜艳玲


(责任编辑 :支艳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延深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
  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
  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
  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
  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