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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后再救人

2019年02月04日 11:38   来源:法制日报   苏永平

  据报道,今年1月6日晚,位于武汉长江职业学院附近,一名男子街头行走时突发脑溢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此点赞,觉得这样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但也有网友认为,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

  方便留证更好

  马路上救人的故事不少,由此引发诉讼纠纷的也时有发生,确实存在做好事被冤枉的情况,但毕竟是极少数。因此,对于取证后救人不必过度解读,救人时如果方便留取证据又不影响救人,自然最好不过;如果救人迫在眉睫,还在思考取证自保,未免庸人自扰,要相信社会正能量。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 梁彦

  做好事讲方法

  扶不扶?成为考验社会良心的一杆秤。如何扶?则成为做好事的一个风向标。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人们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做事情讲证据也逐步深入人心。当有人遇到危难的时候,不是袖手旁观,而是选择先拍照取证再救人,既救人又护己,何乐不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曹吉锋

  加强制度规范

  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这一行为,的确是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见义勇为,但为何要先拍照后救人,说到底还是社会诚信出了问题,让人们不愿救、不敢救。建议从制度方面加以规范,对碰瓷的,要有惩罚措施,对于那些无辜被讹的,要有保护措施,不断完善见义勇为机制。

  江西省万年县公安局 蔡毅

  对救人者表彰

  因热心救人而被“反咬一口”的事已屡见不鲜。一旦遇上这种麻烦事,做好事者常常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甚至“跳进黄河洗不清”。因此,救人者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保留证据。同时,对救人者大力表彰奖励,弘扬正能量;对故意诬陷他人者要依法追责,让好人做好事无后顾之忧。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冯毅

  净化社会环境

  “取证后再救人”这种规避风险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所以,首先必须保证施救者的行为得到社会认可,并让诬赖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其次要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特别是舆论环境,多一些正能量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成为大家流淌在血液中的本能,形成有人需要救助、人人伸出援手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苏永平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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