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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的难题:受助者常遭受“贫困惩罚”

2015年08月07日 09:28   来源:搜狐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一名贫困女生遭遇车祸截肢获捐90万元,家属为她购买苹果手机,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热议。

  “给孩子的救命钱,怎么能这么用?”不少网友提出质疑;也有声音认为,给陷入困境之人捐款的初衷就是为了使其生活质量更好,买一部3000多元的手机不值得大惊小怪。

  捐款到底可不可以用来购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受助者是否一定要生活在贫困线上?近年来,类似争议时有发生。2009年,湖北“割肝救子”的母亲当选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并获捐款,后来因做双眼皮和消眼袋美容手术而饱受质疑;许多高校规定,享受奖学金的贫困生不能买好手机、电脑;有的城市还规定,养狗的不准享受低保待遇……

  这就是所谓的“贫困惩罚”。“贫困惩罚”起先是一个经济学名词,指生活在高成本生态系统中的穷人,为了维持较正常或有一些体面及尊严的生活,往往比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现在则引申为把贫困当作错误或罪恶来惩罚。

  贫困不是原罪,接受他人帮助是否就必须以损害个人尊严为代价?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因为贫穷而接受了社会帮助,就要受到变相“惩罚”,这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很可怕的。以剥夺贫困者正常消费需求和放弃个人尊严为前提的帮困扶贫,是不合情理,也是危险的。

  1834年,英国政府出台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这项原意帮助穷人的慈善法,在历史上却臭名昭著,就是因为其给获得食物救济的贫民限定了很多条件,使他们受尽羞辱。这是历史上最典型的“贫困惩罚”案例,成为英国历史上的一块丑陋疤痕。

  诚然,90万元是给受助者的救命钱,看到家人为其购买并非生活必需品的苹果手机,一些网友提出质疑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助者一家必须从此过上勒紧裤腰带的生活。只要受助者能够交出一份清晰的账目,公开捐款和详细治疗账目,确保善款未被挥霍浪费,就不应当被过度挑剔。

  善款的监督和使用一直是网络募捐的一个难题。现在,当越来越多网络募捐事件发生,越来越多“贫困惩罚”倾向出现时,如何界定善款合理使用的分界线,将其纳入合法监管体系,必须引起慈善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的正视。

  


(责任编辑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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