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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自觉引领广州新风尚

2020年07月31日 07:52   来源:广州日报   刘琛

  “倡导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在7月28日~29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经审查予以批准施行。

  文明其表,制度其里。文明不仅需要倡导,也需要约束。只有走上法治化轨道,文明城市建设才能真正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文明城市建设才能更规范化、长效化。《条例》的施行适应了当下防控疫情的要求,将“倡导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纳入其中,不仅为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标本兼治创文格局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正在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广州凝聚起更广泛的力量。

  “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规矩一经设立,就该严谨地执行,否则就形同虚设。《条例》就是规范市民文明方圆的准则,制度化的规范胜过万千次说教,它不仅是无声的宣传,更是大众的行为准则,促进城市管理不断精益求精、追求完美。

  文明不是空洞浮泛的口号,而是需要每位市民一点一滴地去践行,落实好《条例》要求。一方面,要对照《条例》切实身体力行。在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推行分餐制与使用公筷公勺……《条例》的规定可谓十分细致,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每位市民都有“吾日三省吾身”的文明自觉,对照条例规定,自觉查找不文明行为并及时改正。只有让文明成为市民的行动自觉,让文明内化于心,才能涵养出一座城市的内在文明气质。

  另一方面,文明创建不仅需要唤醒市民自觉,也需要外部监管。这种监管既要有正面激励,也要有负面惩戒。比如,《条例》规定要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正面奖励能很好地激励人们争做文明行为表率,促进公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而对不文明行为“违必管,惩必严”的监管则能让《条例》长出牙齿,增强约束力。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文明城市建设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条例》规定细致,落实起来也必须动真格,接下来,广州要再接再厉、久久为功,推动城市文明更上一层楼,让文明城市之花开得更加灿烂、夺目。(刘琛)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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