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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慈善21条”

2020年05月29日 11:12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苏赞 通讯员叶金鑫、谭琭)近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弘扬慈善文化、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保障机制等6大方面提出21条促进举措,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

  加快培育慈善组织

  《若干措施》提出,广东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等,形成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而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

  据悉,广东将加大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慈善交流与合作力度,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平衡发展,引导民间慈善力量依法登记,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广东将通过广布慈善网点、发展志愿服务、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搭建交流平台、丰富捐赠形式、鼓励社会协同等方式拓宽参与渠道。

  此外,广东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股权等形式拓展;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加快修订《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将慈善作为家风重要内容

  《若干措施》还创新提出,推动慈善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激发慈善活力,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项目,推动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若干措施》提出,传承创新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弘扬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深入挖掘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及侨乡文化中的慈善文化元素,加强岭南慈善文化研究,支持具有岭南特色慈善文艺作品创作,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激发慈善意识。

  同时,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将慈善作为家风重要内容,培育家庭慈善理念。

  广东按规定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家庭和集体予以表彰,将推动把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设立“慈善之城”评估指数,鼓励各地开展“慈善之城”创建活动。

  确保捐赠款物及时到位

  《若干措施》明确,从加强政府监管、内部治理、社会监督等三方面入手着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履行信息及时公开义务,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要简化程序,高效运转,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倡导募用分离,提高资金募集和使用效益。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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