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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庭“云探望”让亲情不掉线

2020年04月08日 08:48   来源:中国妇女报   

  儿童权益观护员指导当事人填写亲子联络簿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郭静通过电话调解纠纷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儿童权益观护员引导当事人采取视频无接触方式探望

  对于有家暴倾向或家暴行为及离婚后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当事人,可以适用“云探望”。该探望方式既保护未成年人,又没有剥夺当事人对孩子的关心,且还有实现方式较为经济、时间自由等优点。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吴军华

  ■ 李菁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家事案件当事人遭遇了新的烦恼,如不能正常探望子女、收入减少影响抚养费支付等。

  面对突发状况,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多措并举,原计划上门探访的法官将工作转至线上,保证疫情期间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家庭稳定。

  据了解,目前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使用电话、微信、“微法院”平台等线上方式,已对13起纠纷进行调解,成功调解8起。

  首创“云探望”,让关爱不间断

  应对疫情特殊情况,海沧法院法官一方面引导家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采取电话、视频等无接触方式进行交流互动,另一方面指导当事人正确防疫、处理夫妻间的感情问题,抚平当事人的多重焦虑情绪。

  原告小林和莉莉于2019年初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已约定婚生女归莉莉抚养,原告可每周探望一次。

  但离婚协议中关于每周探望婚生女的协议,莉莉不履行,且将孩子藏匿,故小林向海沧法院起诉要求按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每周探望一次。而莉莉说,小林在离婚后,有家庭暴力行为,还对其妹妹实施住所加锁、在门前地上用红漆喷写“血债血还”等骚扰行为,严重影响了其及婚生女的生活,为了躲避小林,已带孩子离开厦门到广西南宁生活。

  日前,海沧法院通过 “福建移动微法院”、全在线等线上平台两次开庭审理及一次调解,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对双方进行“合作父母”教育,引导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莉莉协助孩子与小林每周进行视频探望一次;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结束时间以国家相关部门通知为准),小林可以每月到广西南宁探望孩子一次,具体时间为周末,时长为4个小时;其他节假日探望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郭静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表示,首次将“云探望”写入调解书,此举具有典型意义,既顺应了5G通讯、虚拟现实等科技发展趋势,拓宽探望形式,又切合疫情的防控需求,确保疫情期间当事人探望权的实现。

  “在今后审判中,对于有家暴倾向或家暴行为及离婚后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当事人,可以适用‘云探望’。该探望方式既保护未成年人,又没有剥夺当事人对孩子的关心,且还有实现方式较为经济、时间自由等优点。”郭静说。

  创新“云观护”,让服务零距离

  2019年下半年,海沧法院逐渐建立起儿童观护员制度。针对在审判、执行中对抗程序严重、可能产生抚养权交接困难、产生循环诉讼的当事人,由律师等有意愿履行社会责任的热心人士,独立代表儿童发表意见、督促各方履行探望协助义务、协助双方履行抚养交接、搭建良性沟通的平台。

  为此,海沧法院聘请来自4家律所的9名热心儿童权益保护的律师,进行儿童权益观护员制度的前期试行工作,针对离婚诉讼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变更抚养关系的争议纠纷,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以法官为主导,律师作为儿童权益观护员,开展审理中案件的短期抚养试验、判后观护回访、资源链接等服务。

  虽然在试行过程中遇到了疫情影响,但儿童权益观护员通过组建微信组群、发放亲职联络簿和合作父母指导手册等方式,让关爱不间断。

  “如一个案例中,女方是幼儿园园长,男方从事工程工作。女方在育儿方面要求比较高,男方比较粗心,且双方在消费观、价值观等方面差异较大,导致夫妻两人性格不合,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审判员芦絮举例说,“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女方情绪比较容易激动,但当她不直接面对男方的时候,会比较平和,能接受别人的意见。针对女方的这个性格特点,我们就在疫情期间以‘云观护’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

  经过观护员和芦絮法官 “云”上耐心调解,“对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要求,男方也没什么意见了,他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能明确如何看望孩子的细节问题。”

  经调解,双方接受了每周男方都去看望孩子一次,并且陪伴孩子上堂兴趣课,次日再将孩子送回女方家。“这个案例的观护员通过微信视频跟踪,感觉孩子也开朗了许多。”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是同学,原本感情还不错,但后来因婆媳产生较大矛盾,家庭情况变得复杂。女方是小学老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小孩从心理上特别依赖奶奶,晚上睡觉也离不开奶奶。因为接孩子的问题,双方甚至发生了肢体暴力,还报了几次警。

  年前,女方表示已一个月没见过孩子,且原先已约定过节期间孩子跟女方一起生活。女方请求在法官的调解下见到孩子。“如果没办法迈出这一步的话,以后女方探望孩子都会出现很大的障碍。”芦絮表示,“双方都是爱孩子的,为了以后夫妻两人在孩子问题上能够很好合作,尤其是对孩子的成长能有益处,建议老人家最好现在不要介入。”

  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男方接受了调解结果,法官负责将孩子送到其母亲的车上,且把整个过程的视频拍给男方看。双方约定好,女方每隔一小时就把孩子的视频拍给男方。

  “目前几起案件的当事人普遍反馈良好,离婚双方在法官和儿童权益观护员的指导下,改进了沟通方式,探望权行使顺利。”芦絮表示,作为家事法官,无论判决还是调解,只是完成了工作的一部分,“如果有余力的话,在孩子探望、抚养等方面都应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帮助。”


(责任编辑 :支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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