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刚过,河南省安阳县磊口乡南磊口村的杨佳高高兴兴地准备和丈夫南下打工,却意外地检查出得了尿毒症。为了给杨佳治病,她的家人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已债台高筑,一个美满幸福的小家顿时陷入困境。正在这时杨佳的朋友吴超和葛俊涛通过微信朋友圈不断地发起给杨佳捐款的请求,短短几天时间里就筹款4万多元,杨佳靠微信朋友圈的这笔捐款稳定住了病情,解了燃眉之急。
在微信朋友圈向杨佳捐款的卜改茹告诉《慈善公益报》记者,当得知杨佳的情况后,尽管不认识杨佳,但把微信红包里的所有钱都捐给她了。另一位捐款者也告诉记者,虽然他只捐了50元,但这也是他的一点小小心意,因为本身自己也不富裕,看到杨佳更困难只能有多少力出多少力了。
近几年,这种小型、微型慈善基于微博、微信等客户端平台,以全民互动慈善形式逐渐发展起来,志愿者通过这些平台,以独特的优势参与到信息发布、善款筹集、扶危济困等慈善环节之中。
自从有微博、微信客户端以来,无论是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免费午餐”计划还是“微捐”楷模磨刀老人吴景泉,“微慈善”正呈现出“全民慈善”的态势。这种来自凡人的点滴善举,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以前提到慈善公益都会觉得那是富人的专利,企业家的特权。只有富裕的人才能有更多的财力去做慈善和公益。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的兴盛,这种移动互联网化、社交化等创新手段极大降低了大众参与公益的门槛,每个人、每个机构都有机会参与慈善,也让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响应互联网公益的全新模式。
其实善举也并非完全都是用捐助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记者曾看到一条窄窄的防汛堤岸上,一位蹬着三轮车卖凉皮凉面的大姐在一个小小的陡坡前翻车了,大姐正在吃力地收拾掉在地上东西,她的孩子坐在窄窄的三轮车座上惊恐地望着来来往往的车流。一位路过的骑摩托车的小伙停下来帮大姐把车扶正后,不一会儿又过来几个帮忙的人把一件件东西捡起来放回车上并把车合力推上了小坡。这样一个小小的善举从此再难忘记,原来自己身体力行行善,并因此感召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也是一种大爱情怀。
由于平台的自由性和随意性,“微慈善”也存在一些问题。海量汇聚、海量传播的“微慈善”,的确给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了求助的机会。但在“微慈善”中也混杂着一些虚假求助信息,不仅让转帖者的爱心受伤,更令自愿捐助者的积极性遭受到打击。而且善款筹集目前也尚未形成规范,光靠组织者的自律恐难完全赢得社会爱心人士的信任。
要想培育良好的民间慈善氛围,使其趋利避害,传播正面力量,除了呼吁人们恪守诚信的道德底线,也需要重视“微慈善”这一新的慈善平台,完善其捐助与筹款的监督机制。善用新技术,改善我国目前慈善事业的生态环境,是“微慈善”值得关注的问题。
今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实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个人公开募捐的行为不被法律所认可,如果个人想公开募捐,还是要通过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来开展。所以,文章中开始讲到的杨佳的情况,如果等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最好还是通过正规慈善组织向社会募捐。
在今年3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说,个人或者亲属遇到困难,个人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有人愿意捐款帮助,这个可以理解,也很正常,自然人、法人想捐钱给谁都没有限制。但在善款的使用上,如果出了问题,也很难追究法律责任,通常也只能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就是把慈善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使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对于这条规定,媒体和民众反响非常热烈,因为没能理解个人募捐与个人求助的不同含义。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它的受益对象是不特定大多数人,是公益。而个人求助行为,则是为本人需要而募集财产,这是为私益而不是公益。
希望通过《慈善法》的实施,让老百姓以后能够踏踏实实奉献爱心,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引导中国慈善事业从富人慈善过渡到全民慈善。记者 王希文
(责任编辑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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