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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研论道:规范促发展

2016年05月01日 07:33   来源:新浪公益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了,这应该是落实《慈善法》的配套立法吧。但更重要的是用规范管理的办法,理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这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福音,是国家开放的姿态。

  前一时期,民政部公布了几百家“离岸社团”和 “山寨社团”名单。使人们眼花缭乱、不知所宗。“山寨社团”是假的、空的,当然不合法,也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起了很多的副作用,应该彻底整治。但“离岸社团”出现紊乱现象,并不完全是这些社团的责任(招摇撞骗者除外),法无所依、没能善治责任更大。其实有些“离岸社团”出于慈善的目的还是做了大量的好事,只是规范不够、鱼龙混杂而已。

  现在已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这既开放了资源,拓展了平台,又指明了方向,划定了领域。名正则言顺,师出而有名。

  尤其是国家要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还要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并对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采取依法备案办法,以及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等,这些都既坚持了原则性,也体现了便宜性。更说明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活动的支持与鼓励。

  这几年立法精神很突出过程和内容的开放性,措施和管理的操作性,过渡和衔接的现实性,酝酿和出台的迅捷性,这不能不说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境外非政府组织只要熟知此法,善用此法,依法守法,就会在境内大有可为,大展宏图。


(责任编辑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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