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副省长申报2套房实有12套戳中制度软肋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申报了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产价格不菲,与其家庭实际收入相差很大。(11月17日《信息时报》)
申报2套房实有12套,不是姚木根太聪明,而是制度存在软肋,这个软肋被姚木根抓住了。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根据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这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在我国,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最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可以看出,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正在不断完善。尽管如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一些软肋,简单说来至少有三大软肋:
第一,只申报,不公开。公众没有知情权,当然无法行使监督权。有的官员甚至以个人财产是隐私为借口,对抗公众的举报和监督。
第二,瞒报漏报的代价很小。瞒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后果有多严重呢?据报道,2014年,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也就是说,瞒报漏报的后果就是不提拔,即使被发现,至少官帽还在,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如果没被发现,一切平安无恙、万事大吉。
第三,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当今的官员,要让他们每个人都自觉自愿主动申报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有这么多法律,还是有不少人犯罪,仅仅是一项财产申报制度,能对官员起多大作用?在美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美国的处罚显然比中国取消提拔资格严厉多了。
姚木根申报2套房实有12套,这对官员来说是一面镜子,可以照出官员的诚信和官德;而对财产申办制度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提醒——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不少漏洞和软肋需要补上。尽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隐瞒不报就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但这对在官场浸淫多年的某些官员来说,威慑力和震慑力恐怕远远不及法律。
(责任编辑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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