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首页 > 公益新闻 > 正文

全国统一信用共享平台月底启用

2015年11月12日 09:26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已有317万人次被限制购买机票。本月底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正式启用。

  38部门签署备忘录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备忘录由工商总局、发改委、最高法、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多达38个部门联合签署,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负责部门等,日前已经印发实施。

  根据备忘录,惩戒的对象为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既包括企业,也包括相关人员。惩戒的措施包括限制购买机票、高铁票等部分高消费,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担任相关行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已有317万人次被限制购买机票

  工 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介绍,截至10月30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已达到312.36万户,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其他部门在各领域累计给予限制29.67万户次,累 计限制自然人54.51万人次。

  据李朴民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已经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266余例,累计限制317万人次购买机票,36万余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

  全国统一信用平台本月底将正式启用

  据李朴民透露,本月底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正式启用,各部门将通过平台及时上传信息,而且可以共用该平台的信息,目前已经有10个部门开始提供信息,已经达到1.5亿条,“今后将更多”,李朴民表示。

  马 夫表示,信息共享后,将让企业切实明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道理。马夫举了一个例子,如一家企业严重偷税漏税,由于并没有违反工商部门的管理规定,以 前只是由税务部门进行处罚。而且由于信息不通,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处罚,工商部门并不知情。实施联合机制后,工商部门将可以按照企业严重偷漏税吊销企业营业 执照。

  >>典型案例

  房山产值数十亿公司因虚假宣传竞标受限

  昨天,国家发 改委、工商总局还公布了一批因存在违法行为,而被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件。其中房山一家年产值达数十亿的生产型集团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后,导致其两次参与 招投标失败。据介绍,这家公司是一家生产型集团公司,年产值达几十亿元。去年,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案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 示。该企业今年两次参与合同金额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因其存在失信记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均拒绝为其出具保函,导致竞标失败。

  另外,贵州一家公司因未按时上报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遭拒。


(责任编辑 :石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延深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