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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导致一家四口受伤入院 保险和社保均不赔

2015年09月30日 09: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小梓维被诊断为烧伤30%,正在等待植皮手术摄影/本报记者 郁骁

 

  “总之,李文永现在的情况比较严重。”昨天下午4点,在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部12层,喇叭声中传出李文永病情的最新通知,三个人正紧紧盯着大屏幕,唯恐漏听任何一句。李文永的女儿李一鸣站在最前方,手里紧紧攥着手机。

  刚听完病情通报,李一鸣就立即奔赴5层,去照顾外甥和母亲,而她的丈夫,又去缴费了。“特护、植皮、输血的费用加起来,每天大概需要四五万元,这还不算病人抢救、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明天姐姐和外甥还要做手术,加起来又需要12万元,”李一鸣说,“是真的凑不起来了。”

  事件

  新源里一场大火把一家四人送进医院

  李文永和鄂荣坤老两口儿退休后被女儿女婿从黑龙江接到了北京,住在新源里西甲5号楼四单元602室,10岁的孙子李梓维在新源里小学读三年级,平时和老两口儿住在一起,而女儿李娥因为工作的关系,平时并不在这里居住,但时常会过来辅导小梓维做功课。

  9月22日凌晨4点的一场火,改变了一切。

  凌晨4点左右,李文永忽然被一阵烟呛醒,接着他就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砸玻璃声,等他爬起床时,烟和明火已经特别高了,于是他赶紧喊老伴儿、外孙和女儿起床,等他们从6楼跑到4楼时,才发现根本跑不出去,于是他们几个又折返回房间,不久就躺倒在地上。据李一鸣介绍,最后是消防员把家人送进了医院。

  但送进医院对这家人而言,并不意味着灾难的终结。一进医院,李文永就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女儿李娥也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其子小梓维也被诊断为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和结膜灼伤。

  家属

  涉及人为纵火 保险和社保均“不赔”

  “当天早上就交了5万元押金,治疗费20万元,之后几天,抢救费用、住院费用和治疗等费用又补了40万元,今天刚刚补交了20万元,”李一鸣说,“这还不算平日特护、植皮等费用,父亲现在ICU病房,每天就需要1万元,明天姐姐需要做坏死组织的切除手术,费用7万元,外甥需要植皮手术,费用5万元,是真的凑不齐了。”

  据她介绍,之前交的钱,都是亲戚朋友七拼八凑凑起来的,现在连家里的存款都用上了,但还是“每天都在欠费”。

  据李一鸣介绍,为了凑齐费用,家人曾经想过动用父母的社保,“但当地社保说这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不予赔付”;姐姐李娥和小梓维有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方面称,“这种情况一般不赔付,但近期会到医院看看情况”。

  “警方告诉我们22日凌晨的那场火是二楼202租户人为纵火,已经控制住相关责任人,但警方同时也告诉我们,纵火者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目前,李一鸣还在为父母、姐姐和外甥的治疗费用发愁,昨天凌晨,听从朋友的建议,她在网上发起了一个公益基金筹钱,文中称“四个人每天需要好几十万的治疗费用,烧伤后续的费用更是巨大的,每个人预计100万元左右的金额,是我们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担的,申请筹钱救命,救救我的家人!”

  截至发稿,李一鸣已经筹集14万元左右,但据医生介绍,后续费用是非常巨大的,从手术植皮到后期康复,每个人需要100万元左右的费用。

  律师

  侵权人不支付的 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人的纵火事故,相应的赔偿程序怎样?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

  据韩骁律师介绍,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侵权人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韩骁律师称,如果伤者本人上了商业保险,侵权人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商业保险的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保险法规定,人身损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二楼侵权人不能支付,可以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赢得诉讼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房产等财产。

  文/见习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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