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首页 > 公益新闻 > 正文

北京超三成烟草店不拒未成年人

2015年06月24日 09:48   来源:北京晨报   

  中国控烟协会发布五地区烟草销售店调查结果

  昨日,中国控烟协会发布了五地区烟草销售店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超三成北京烟草店不拒绝未成年人,同时,北京的烟草销售店的烟草促销也是被调查的五地区中比例最高的。

  烟草店大多“杂牌经营”

  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就烟草广告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烟草广告将得到全面禁止。

  然而,近日,有反对控烟人士提出“烟草销售店是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为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立即组织了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地的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95.1%烟草销售店经营者持有烟草专营销售证,广西最好为100%,持证95%以上的为陕西、河南;较差的是北京87.0%、上海92.5%。

  有98.4%的烟草销售店经营多种商品,除上海有8家专营卷烟外,其它四地均未发现有专营烟草制品的销售店。其中,仅有1.6%的销售店只经营卷烟,10.8%经营烟酒、87.6%经营多种商品。多种经营中主要是:酒、食品、茶叶、饮料、文具等。

  北京烟草促销比例最高

  调查发现,有高达45.2%的烟草销售店发现烟草广告,上海最多高达79.4%,最低的是河南为16.0%。烟草广告的摆放位置主要在店内墙上张贴、橱窗等。形式依次为:橱窗陈列;墙体张贴;产品介绍;海报等。

  有53.6%烟草销售店内摆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说明或标识,有22.9%进店购物人群为未成年人,其中,北京最高为32%,上海最低为7.5%。

  除河南未发现烟草店促销外,其他四地的烟草销售店均存在烟草促销活动,其中,北京比例最高为18.0%,陕西为15.0%,上海为3.7%,广西2.0%。另外,507家烟草销售店均未发现销售散装烟现象。

  ■专家意见

  销售店

  应禁烟草广告

  昨日,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表示,从调查结果来看,有高达98.4%的烟草销售店存在多种经营。数据说明,烟草销售店不是只服务于特殊人群,也服务于非吸烟人群,理应属于公共场所。

  另外,调查结果也显示出烟草业仍将烟草销售店作为做烟草广告和推销烟草制品的重要阵地。如果人大对广告法的解释将烟草销售店排除公共场所之外,会给542.38万烟草销售店留下做烟草广告的巨大空间。

  中国控烟协会会长黄洁夫表示,对于广告法的通过以及目前控烟的现状,他持“谨慎的乐观”态度,现在的形势也提醒控烟人士一个事实,那就是烟草业干涉控烟的行动并没有停止。

  北京晨报记者 徐晶晶


(责任编辑 :石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延深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